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奥克斯被判恶意侵权 赔偿格力4000万元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20-05-11 15:21:13    浏览次数:1    评论:0
导读

5月11日消息,中国裁判文书网4月20日发布的裁定书显示,历时40个月、备受关注的格力诉奥克斯侵犯专利权一案近日尘埃落定。本案于2017年1月由格力电器提起诉讼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30日作出(2018)粤民终1132号二审判决,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原判,认定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(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,下

5月11日消息,中国裁判文书网4月20日发布的裁定书显示,历时40个月、备受关注的格力诉奥克斯侵犯专利权一案近日尘埃落定。

本案于2017年1月由格力电器提起诉讼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30日作出(2018)粤民终1132号二审判决,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原判,认定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(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,下称奥胜公司)恶意侵权成立,判决后者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格力电器)赔偿4000万元。

资料显示,2012年,格力推出搭载了当时最新的大导风板推出机构技术的全能王U尊空调,不久后,市面上的奥克斯空调出现了搭载相同技术的空调。

2014年格力电器起诉奥克斯称后者旗下空调商品存在6项专利侵权。此案件历时3年,经历了民事诉讼、行政诉讼、专利无效审查等所有的专利维权的法律流程,于2017年二审最终确认奥克斯侵权,并要求停止销售侵权产品,赔偿格力电器经济损失人民币230万,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生产该产品的专用模具。

2015年,格力上诉奥克斯“极客”壁挂机侵犯格力“画时代”多项自主专利权。2018年终审确认奥克斯侵权、并要求停止销售侵权产品,赔偿格力电器经济损失共人民币600万,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生产该产品的专用模具。

由于奥克斯在新产品黄金侠、极速侠系列8款产品中仍然使用侵犯格力专利权的技术,在格力维权起诉下,法院一审认定奥克斯恶意侵权成立,在2019年8月判决奥胜公司向格力赔偿4000万元。决策生效后,奥胜公司将赔偿款支付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,但奥胜公司又提起执行异议。

据了解,奥胜公司申请的复议,于3月12日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。据悉,法院已将赔偿款划拨到格力电器账户。
 
(文/小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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